前言
你每次接到几百元的讲课或稿费,心里在算:要不要再接?新规把“按次”起征点从500涨到1000,看似直接省下一堆小额税款,但同时把代扣代缴的责任往支付方一推,几类特殊情形又把你拉回“按月10万”轨道。我们梳理了这张看似利好的新地图,告诉你哪里真的能避坑、哪里会被盯上——但关键的判断标准到底藏在哪儿?
— 由AI分析文章生成,仅供参考。
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》,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执行新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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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月纳税: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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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季纳税: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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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次纳税:起征点提高至每次(日)销售额1000元(一日内多次交易合并计算)
此次调整中,按次纳税起征点从原来的500元直接翻倍至1000元,成为一大亮点。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指出,新规另一重要变化是适用对象从“个人”扩大到所有“小规模纳税人”,覆盖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各类主体,包括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,实现制度上的统一与规范。
近年来,增值税起征点持续上调,本次将按月/季起征点明确为10万/30万,与当前实际执行的免税政策衔接,保持不变;而按次起征点的大幅提升,则直接惠及广大从事零星劳务的自然人——比如讲师授课、外卖接单、撰稿等单次收入低于1000元,将不用缴纳增值税。
同时,税务总局配套发布《征管公告》,进一步细化征管操作。其中明确,自然人在6种特定情形下(如出租不动产、通过“反向开票”销售报废产品等)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起征点,而是统一按“月销售额10万元”标准执行,既减轻税负,也防范拆分交易避税,提升税收公平。
值得注意的是,增值税法实施后,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也将强化:境内单位向个人支付款项时,将成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,需代扣代缴增值税。葛玉御举例,高校或企业支付专家劳务费,今后不仅要扣个税,还要代扣增值税。这意味着“支付方代扣代缴”与“劳务费反向开票”形成闭环,自然人税收管理趋于严格。
总的来说,新政策一方面通过提高起征点为小微主体实质性减负,另一方面也通过完善征管机制,推动税收管理更加规范、公平。
